相信很多人都看过这样一个视频,视频里是广东某地的一个小区的电梯轿厢内,一个上身赤膊的男子,在撕扯一个女子,撕扯之中女子倒地。这时候,电梯门口来了一个保安,他先是训斥赤膊男,那男子直接上手攻击保安,于是狭小的电梯内,出现了一幕搏击,气势汹汹的赤膊男,很快就被保安打倒在地,嘴里似乎求饶,趁着二人打斗之际,女子从电梯里跑了出去。男子被保安全线压制,保安也没客气。
对这个案子,当地警方很快给出了处理结果,事实是男子和女子是男女朋友,但是,酒后失控打女子,这时候保安出来解救了女子,警方作出的处理结果是,涉事赤膊男被行拘。
对警方的这个处理结果,所有的反应出奇一致,认为广东警方做的很棒,干净利索。酒后无德,攻击女人,保安劝阻,居然攻击保安,然后被保安一顿修理,最后还要被拘些时日,这是典型的活该。
这两天,另外一起案件让太多人哗然。案件发生在济南府,济南的一座高校,几天前的夜晚,三个被学校安排查巡的学生,在学校的栅栏处,看到一个点了外卖的女生,被三个喝的醉醺醺的男子调戏,上去劝阻,双方隔着栅栏发生口角,然后,三个酒壮怂人胆的男子居然冲破学校的安保大门,冲入校园。其中的一个男子,直接掐住了一个叫小超的学生的喉咙,情急之下,小超反击,两拳把男子击倒在地,再然后警察们来了,把涉事双方带到了派出所,居然一番调节,双方达成和解。没想到的是,这个醉酒男第二天出现了脑疝,送医救过来了,然后家属不依不饶,然后警方发出刑拘令,把学生小超刑拘了,理由是故意伤害。
面对这个处理结果,一片哗然。济南公安的媒体上的留言几乎清一色的嘲讽和质问。这两天更有律师直言,这事情济南警方做错了。因为按照最高检,最高法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,涉事学生就是正当防卫。被醉汉掐住了脖子,无奈反抗,也就回击了两拳。有什么防卫过当吗?
事情的脉络很清晰,至少三个点,不知道警方是否注意到,第一,醉汉调戏在先,学生见义勇为;第二,醉汉们闯入学校,典型的违法行为;第三,学生小超是在被对方掐住脖子的情况下,情急挥拳自卫,而且是,在两拳击倒对方之后,没有继续击打对方,这是典型的正当防卫何罪之有?
济南警方的一纸刑拘令,很显然与最高检,最高法对于正当防卫的最新解释背道而驰。
这很容易让人想起,当年轰动全国的昆山龙哥被反杀案件。按照济南警方的办案思路,龙哥何罪之有?他就是从自家车后背厢里拎出了一把砍刀而已,他没砍伤对手,被对手赤手夺刀而反杀,对方这不是杀人吗?请问济南警方,是不是这个思路?
最高检,最高法对正当防卫的最新解读里,有这样的表述:并不是谁能闹就谁有理,也不是谁受伤就谁有理,更不是谁死了就谁有理。
刑法第20条,第一款规定:“为了使国家,公共利益,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,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 今晨看到济南警方已经将此案提级,成立专案组,希望能给出让人信服的结论。 别让见义勇为者寒心,本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警方,不能糊涂。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和屈服,这是最基本的法理。 事实正在告诉我们,好事儿得慎重去做了,不是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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