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后由 咕咚来了 于 2025-5-25 15:51 编辑
说到“出省通行证”让我联想起在办事处工作期间曾经为别人开过一张证明,也是我唯一的一次。 那时已经改革开放初期,上班的时候来了一位老人,说是当年曾经在商务印书馆工作过,然而我们包括办事处主任都不认识。他说,想到香港的商务印书馆去看望曾经的同事,毕竟年代久远,经过事前的联系,对方要求我们开一个证明。 商务印书馆在1 8 9 7年创办在上海,鼎盛时期有三千余人并在香港,台湾,新加坡,马来西亚都有分馆。1954年和中华书局一起被搬迁到北京至今。历史的变迁,人事的往来,实在是变化太大。对于要去香港,需要开证明,头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。本想让他与北京总馆联系,但时间来不及。再说,总馆也不一定认识这位老人,毕竟是解放前的人与事。于是主任经过慎重考虑,嘱咐我答应开证明,注意需要使用繁体字。于是拿出办事处专用的信笺,写上:“证明,据本人说自己当年是在上海商务印书馆工作,请予以方便”,然后写明日期并盖上办事处红色的印章。送走了这位老人后,我们心里都有点不安,担心这一张证明不知道能否给老人带来通行方便。就这样,随着一天天过去,没有任何电话更没有人找上门来,看来这个书写的证明还是起了作用。 现在回想起那些年代出门办事都需要开介绍信,开证明,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成了历史的印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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