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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原创] 只能说:荒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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蓬莱仙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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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5-10 09:11:0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IP:
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25-5-10 09:12 编辑



    看到一则报道,说的是青岛的一件事。

    在熙熙攘攘的闹市街头,一个大妈在路上走,一边走一边打电话,走着走着,大妈突然就掉头向回走,但是人太多,没想到和后面的人撞到了一起,然后大妈应声倒地,然后就进了医院,检查的结果是十级伤残。

    然后,大妈就把和她撞在一起的人告了,索赔18.8万,然后FY就受理了,然后FY就“多次调解”判决了。

    FY判决的大意就是:大妈行走中,突然自己掉头,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,但是,和她相撞的人,因为没有保持该有的“安全距离”,所以负次责,于是FY一次次的调解,然后对方也接受了这个判决,给大妈赔付了七万块。

     这个案子被这个FY作为它们调解民事FY案例的经典,拿出来宣传,结果是引来一片嘘声。

    第一次听说行人行走要保持安全距离,这是写在什么法律条文里的?如果没有,这个说法就是与法无据。

    只是知道行车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,什么时候有了行人安全距离这个说法的?闹市街头,行人比肩接踵,熙熙攘攘,安全距离谁来界定?什么样的距离是安全距离?

    大家都在路上正常的走着,前面大妈突然掉头,然后相撞,摔残,与后面正常行走的人有什么关系?

    就这样一个判决,能当成它们办案的典型,这不是笑料就是荒唐。

    法的基本要义简单说就两个字:公平。

    这判决从哪里体现出来公平?非要说,无非是法官们用搅浆糊的方式,有理三扁担,无理扁担三而已。

    竟然找出:后面的行人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,它们是怎么想出来的这个理由?

    为什么一些司法系统被人诟病,这个判决算是直接给出了答案。

    一声叹息,一次荒诞的判决,不是让当事人绝望和无奈,而是对源头的彻底污染,长此以往,会怎么样?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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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海神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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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5-10 09:19:10 | 显示全部楼层 IP:
要我是后面行走的人,我就上诉,要FY拿出能说服我的法律条款。我还说,老太太突然转身撞我,我也深受其害。
作为道义上的安慰,给老太太一定的银子,那是两码事。
放飞自我不回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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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级版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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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5-10 09:58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IP:山东
欣赏只能说:荒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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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级版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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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5-10 10:07:17 | 显示全部楼层 IP:
这个事情太荒诞了,要是我碰到这事,我可告她突然掉头撞到我,我怎么知道她会突然掉头呢?真的滑稽!出于人道可以赔偿一点,但这样判就好笑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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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级版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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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5-10 10:11:10 | 显示全部楼层 IP:河北
本帖最后由 咕咚来了 于 2025-5-10 10:12 编辑

司法无法无天,也是一种无法|无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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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5-10 10:12:16 | 显示全部楼层 IP:山东淄博
首先要明白一个道理。在这个法治社会里。什么法?权力就是法!金钱也是法!......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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蓬莱仙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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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5-10 10:45:19 | 显示全部楼层 IP:上海
只能长叹一声,唏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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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5-10 15:01:37 | 显示全部楼层 IP:陕西
南京的“彭宇案”,给世人上了一堂课。如今的相撞案,又给国 人上了一堂课。中 国的法 律怎么了,净出这种荒唐的结论呢?法律的公正体现在哪里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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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5-11 03:17:48 | 显示全部楼层 IP:山东
又上了一堂荒诞法律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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