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《上海老年报》昨天刊登的《难忘的“介绍信”年代》启发,让为我想起一次在办公室接待要“开证明”的事情。 一位早年退休的老人来办事处说是自己要准备到香港去,忘记了不知道是探亲还是定居,经过咨询申请需要单位开“证明”这个必不可少的手续。这位老人,大家都不认识,何况我们仅仅是一个办事处,隶属于北京总管,没有这个权力单独开“证明”。如果需要开“证明”,只能是到北京总管的人事处办理。然而,这位老人大概是因为时间紧迫,毕竟北京,上海来回需要花费几天时间,央求我们开“证明”解决。办事处主任大概是想想有点“越俎代庖”,跳过了人事处感觉难办,但又考虑到老人的急用,于是嘱我,在单位报告纸上用钢笔手写的方法,仅仅是写这位退休职工曾经在当年上海的商务印书馆工作过,然后盖上了办事处的图章交给了这位老人。从组织关系上来说是不够妥当的,但也没有办法。或许是此份“证明”还起了作用,后来这位老人就没有来过。 “开证明”,在我们那个时代是表明身份的一个重要手段,在单位里只有令人敬畏的人事部门或者组织部门才能有这样的权利。随着时代的变迁,也淡出了人们的视线,而《上海老年报》的回忆文章唤起了在那个时代发生过的事情,不由得令人唏嘘不已,“逝者如斯夫”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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